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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香港财务公司经验谈中国银行改革(doc 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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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香港财务公司经验谈中国银行改革(doc 25页)内容简介

借鉴香港财务公司经验谈中国银行改革内容提要:
  盲目竞争的苦果,不仅反映在利率战上,银行为了保偿高昂的资金成本,为了平衡不断增加的成本,有些银行不得不过份集中投向收益大,但风险较高的投资及借贷项目上,而房地产就是其中这样的一个项目。其后地产价格大幅回落,偏重地产贷款的多间银行受到拖累。1959年,有利银行为汇丰银行所收购,其钞票发行权也被取消,有利银行一百多年的历史到此告一段落;1961年6月14日廖创兴银行遇到挤提,三天内流失存款3,000万元,幸而在6月17日获得汇丰和渣打两间发钞银行的支持,廖创兴的挤提事件才告一段落。然而,《银行条例》对监管银行借贷上的漏洞一览无遗。
   廖创兴银行的挤提事件,促使港英政府着手检讨银行业的监管制度。1962年,港英政府邀请英伦银行专家汤建士(H.J. Tomkins)来港,负责全面检讨香港银行体系的监管和重整架构工作。汤建士随后发表报告书,指出香港银行业发生风潮的主因有以下三点:
  (1) 银行数目远超过饱和点,造成过度竞争现象;
  (2) 银行对地产及股市过度参与,影响银行经营的稳定性;
  (3) 银行董事提款过多,使董事家族生意的成败影响着银行本身业务。
  针对这些问题,外汇银行公会在1964年7月缔结了一项“存款利率协议”,规定银行向公众吸纳存款时,所能给予利息的最高水平,藉以舒缓银行业间的恶性竞争,直接的说,就是成立了一个「利率卡特尔」。同年10月,港府通过根据汤建士报告书起草的新《银行条例》,经港英立法局三读后,于同年12月宣布实施《1964年银行条例》,该条例新增建议如下:
  (1) 限制银行对个别人士、公司或董事的借贷活动;
   (2) 银行最低资本额规定为500万元及同等数目的累积储备;
  (3) 要求银行经常维持不少于25%的流动资产比率;
  (4) 银行对股票及地产投资受到限制,银行不得以发行证券为扺押品或从事商业活动;
   (5) 委任银行监理专员,并成立银行监理处,负责银行监管及发牌工作。
  可是,在该银行条例发挥作用之前,香港在1965年1月又爆发了一连串的银行挤提、倒闭和被收购等风潮,一些老牌华资银行如恒生、道亨、广安等,因寻求外资援助而将控股权拱手让人,汇丰收购恒生后,其在香港零售银行业迅速状大,领导地位更为巩固。
  受到1965年银行风潮的影响,港英政府同年决定冻结发出新的银行牌照。1967年,港府修订《银行条例》,对于银行股本、核数及流动资产的数额等,都加以限制。至此,英政府近100年在银行业的自由放任,监管松散的情况已告一段落,代之而起的是一个有规管的银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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