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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审计和税收的管理问题(ppt 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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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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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审计,税收,管理问题
企业审计和税收的管理问题(ppt 54页)内容简介

企业审计和税收的管理问题目录:
一、资产发生减损
二、收入的确认

 

企业审计和税收的管理问题内容得介:
    税务机关受理的企业申报的各项财产损失,原则上必须在年终申报纳税之前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各级税务机关须按规定时限履行审核程序,除非对资产是否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判断发生争议,不得无故拖延,否则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收执法责任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生争议的,应及时请示上级税务机关。因此,如果被审计单位拥有的资产符合全部转入当期损失的条件,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通过董事会等权力机关批准,并及时向相关税务部门申请核准扣除财产损失,这是合理避税的技巧。被审计单位不能以税务部门没有核准扣除财产损失, 被审计单位的报废资产的会计处理仍需要做,但由于该财产损失没有被税务机关核准在税前列支,需要做纳税调整。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以外,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或计划对其进行重组的应收款项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这一规定并不意味着企业对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或计划对其进行重组应收款项可以不计提坏账准备。企业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或计划对其进行重组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账款一样,也应当在期末时分析其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据此,该案例中,注册会计师强调说明的事项不符合相关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建议华兴公司在期末分析转让债权以及精美公司(注:系大股东)欠款所形成的其他应收款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准备,并做出相应的纠正和调整,如果被审计单位不接受建议,注册会计师可考虑出具保留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不能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代替其他报告类型。
    在审计实务中,如果某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与其他各项应收款项存在明显的差别,导致该项应收款项如果按照与其他应收款项同样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将无法真实地反映其可收回金额的,可对该项应收账款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在统一会计期间内运用个别认定法的应收款相应从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中剔除。注册会计师判断被审计单位来用账龄分析法、余额百分比法等方法的同时,能否采用个别认定法,应当获取一下证据(1)当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时,证实损失的证据有: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算文件;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政府部门的行政决议或文件。(2)当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时,证实损失的证据有:公安机关出具的债务人已失踪、死亡证明;其遗产清算明细情况。(3)当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时,证实损失的证据有:企业提出的专项说明及其中介机构的鉴证报告。(4)当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时,证实损失的证据有:败诉的法院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无法执行或债务人无偿债能力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相关法律文书。(5)逾期三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被证实损失的证据有:企业依法催收磋商记录,最近三年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证明,债务人已资不抵债或连续3年亏损的会计报表及其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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