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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审核事项工作底稿(DOC 68)

所属分类:
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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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审核事项工作底稿(DOC 68)内容简介
本套工作底稿适用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规定的企业所得税所有代理审核事项。使用者可按下列说明编制工作底稿。
一、 工作底稿使用说明
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代理审核事项:
(一)税前弥补亏损的审核事项;
(二)企业发生亏损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的审核事项;
(三)企业年度申请退企业所得税税款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审核事项;
(四)企业发生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费用需抵扣当年应纳所得额的审核事项;
(五)企业发生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审核事项;
(六)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
(七)2002年度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商业零售企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
上述代理审核事项工作底稿除不使用索引中第五部分“其他类审核表”,其他所有表格都适用。
(八)企业因行业特点需提高广告费税前扣除比例审核事项,工作底稿使用索引中“综合类所有表格、主营业务收入审核表、其他业务收入审核表、提高广告费支出比例审核表”。
(九)企业缩短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审核事项,工作底稿使用索引中“综合类所有表格、缩短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审核表”。
(十)企业发生的财产损失未经财政部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税前扣除审核事项,工作底稿使用索引中“综合类所有表格,资产盘亏、毁损和报废审核表”。
二、编制工作底稿需注意的事项
(一)各项目审核表所需用的明细表、程序表,使用者可自定。
(二)对收入、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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