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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财政的一般性质、基本准则与行为规范(doc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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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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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一般性,性质,基本准则,行为
论财政的一般性质、基本准则与行为规范(doc 13)内容简介
财政的原因和性质 
财政(或者说财政行为)并不是进入阶级社会以后才出现的,其发展大致应当经历三个阶段:原始社会财政、国家集权财政和市场自由财政。前者不是国家财政,因为当时国家还远没有产生;后者也不是国家财政,因为从理论上讲,在纯市场经济中,国家的政治职能应当弱化甚至消失,财政分配活动或公共产品和资源的配置是由政府的经济职能而不是政治权力来完成的。所以,理解财政的本质,就应该在某种程度上摆脱国家或政权的影响,透过财政的强制性和无偿性,从更一般、更深刻的角度去分析。 
我们知道,随着剩余产品的出现,社会产品也分为必要产品和社会产品两大类。前者用于生产者自身再生产,后者用于社会公共事务活动的物质消费。它体现着人类追求生存保障和生活质量的基本要求。氏族公社时期,生产的内容和规模不断扩大,各项社会公共事务需要的规模也不断扩大并日益经常化(在这里,战争和宗教常常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其结果是,一个脱离直接生产而又能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新的阶层逐渐产生。因而,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生产分配终于从各个生产单位中分离出来,形成独立的社会性生产和分配活动。进入农村公社阶段以后,公社的管理机构“作为社会组织,更加远离了生产单位和消费单位,已发展成单纯执行社会公共事务职能的纯社会组织。财政职能主要由它来完成,而且还出现了社会中央和家族两个级次。所以 我们说,原始财政在氏族公社初期开始萌芽,至氏族公社末期已基本形成,而在农村公社阶段又得到充分发展。 
很明显,氏族公社时期的财政是一种原始民主状态下的财政,还不带有政权干预的成份,它的起源是氏族公社成员的一种自愿的、平等的公共需要。在这里,与其说财政是政权的产物,还不如说是一种社会分工的产物。即使在原始社会末期,农村公社内部权力分化的产生也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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