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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管理公司财产管理制度(doc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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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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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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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管理公司财产管理制度(doc 4页)内容简介

酒店管理公司财产管理制度目录: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申购程序
第三章、检验鉴定
第四章、登记和领用
第五章、维护与检修
第六章、调拨和转移
第七章、报损和处置
第八章、帐务处理
第九章、 清查盘点
第十章 、其他规定

 

酒店管理公司财产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酒店业财产管理与核算,保证酒店业财产安全与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酒店业的财产定义是:为了生产经营、提供劳务、出租或行政管理目的而持有的具有实物形态的资产。本制度中财产包括:
  1、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具有实物形态并且能够独立存在的的资产。
  2、低值易耗品: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200元以上,具有实物形态并且能够独立存在的的资产。
第三条、酒店所需财产在购入时,必须本着节约及实用性的原则,先由需求部门填制购置申请,按规定的审批权限上报,经批准后方可购买。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1、年度资本性预算需求以及单位价值在五千元以上的财产购置,直接报集团总部审批;
  2、单位价值在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内的财产购置,由酒店管理公司总经理审批;
  3、单位价值在二千元以内的财产购置,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购计划,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酒店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所须财产经批准购入后,由物供部会同工程部或其他相关部门编制购置计划,签定购建合同。原则上要求合同约定按照合同总金额的5%-10%留质保金。
  第五条、财产类合同必须真实准确地注明保修约定、厂家联系方式及其他财务要求的相关付款资料。相关部门必须将财产类合同转财务部一份,作为付款的依据。同时,转工程部一份,作为维修保养的资料。
  第六条、酒店购入和取得的各项财产,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对于取得的固定资产,在交付使用时需经酒店工程部或集团公司技术权威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即对固定资产的数量、规格、名称、出厂或建成日期、备品备件、原始价值、技术性能、使用年限、新旧程度等进行逐项验收,填制固定资产验收清单。
工程部应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跟踪财产维修保养及使用情况。财务部根据固定资产验收清单,结合各项固定资产可供使用年限和折旧率的规定入账。
  第七条、按照合同支付质保金时,由酒店工程部负责人在请款单上签字,注明资产使用情况和质保金支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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