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资委制订的《上海市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标志着上海市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及管理工作正式拉开序幕,上海探索国资经营预算工作也迈出了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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