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精品资料网 >> 财务管理 >> 股票证券 >> 资料信息

公司管理者股票期权制度探索(DOC 55页)

所属分类:
股票证券
文件大小:
198 KB
下载地址:
相关资料:
公司管理,管理者,股票期权制度
公司管理者股票期权制度探索(DOC 55页)内容简介

 管理者股票期权的法理关系

    一、法律依据

    管理者股票期权,属于管理者股权法律范畴。管理者为主体,股票期权权利和义务为调整内容和客体。管理者股权,即管理者为主体的股份()持有权利和相关权利。 首先,管理者持股权利是法律赋予的。

   《公司法》第147条第2款规定:董事、经理、监事应向公司申报持有的股份,《证券法》第48条规定:公司应公告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债券的情况…… 其次,股票期权作为一种取得股份()的方式,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按照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重大事项由股东大会权力机关依法规定的惯例,及商法自制的法律原则,企业与管理者通过订立协议固定双方关系,为法律行为。

    第三,《公司法》第6条规定:公司应实行责权分明、管理科学、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管理者持股和股票期权与股权结构相联系,并有规则及监督评价、激励考核机制,应视为与该法理精神的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