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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法制.doc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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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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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法,法制
税务行政法制.doc7内容简介

一、税务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是行政处罚的主要组成部分。1996年3月17日通过的《行政处罚法》,于96年10月1日实施。
(一)一般概念 P433
 1、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由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要点是:
  当事人违反税法,侵犯的客体是税收征管秩序,应承担税务行政责任;不区分主观故意或者过失,只要违反税法就要承担行政责任;一般尚未构成犯罪(区分违法与犯罪的界限,违法追究行政责任,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区分违法行为的轻重,违法显著轻微只要纠正,不必处罚。);给予行政处罚的主体是税务机关。

2、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则。P434
 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则包括:
①法定原则;
②公正、公开原则;
③以事实为依据原则;
④过罚相当原则;
⑤处罚与教育相对合原则;
⑥监督、制约原则。

• (二)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种类。
• 1、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一定形式首次独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为规范,并规定违反该行为规范的行政制裁措施。
•     税收的立法权主要集中在中央,地方没有税收立法权,因而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均不得设定税务行政处罚。
• 可以设定税务行政处罚的部门有:
•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 ②国务院(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 ③国家税务总局(可设定警告和罚款)
• 省以下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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