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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doc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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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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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纳税义务人
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doc18内容简介

  三、其他征免税规定(熟悉)
  1.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经审核确认后,免征增值税
  2.从01年1月1日起到2010年,对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例题】某软件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当期外购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准予抵扣的增值税10万元,则:
  应纳增值税=200×17%-10=24(万元)
  实际税税负=24÷200×100%=12%
  应退税额=24-200×3%=18(万元)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集成电路和扩大再生产。
  4.融资租赁业务
  ①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
  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②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
  租赁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即出租),不征收增值税(这属于营业税中的经营租赁业务)。
  5.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6.实行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政策
  7.实行正常征收
  8.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9.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包括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第二节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增值税纳税人:为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
 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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