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doc11
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doc11内容简介
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
财政部会计司组织翻译
目的
本准则的目的是规范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和相关披露要求。
范围
1、本准则适用于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2、除其它问题外,本准则涉及在融资租赁承租人财务报表中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和经营租赁出租人财务报表中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本准则不涉及《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所包括的下列事项:
(1)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的划分;
(2)投资性房地产赚取的租赁收益的确认(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
(3)在经营租赁承租人财务报表中房地产的计量;
(4)在融资租赁出租人财务报表中房地产的计量;
(5)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
(6)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披露。
3、本准则不适用于:
(1)森林和类似再生性自然资源;
(2)矿产权、矿产勘探开采、石油、天然气和类似非再生性自然资源。
定义
4、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含义为:
投资性房地产,指为赚取租金或为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由业主或融资租赁的承租人)持有的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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