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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收入准则专题分析(doc 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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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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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收入准则,专题分析
会计收入准则专题分析(doc 35页)内容简介

会计收入准则专题分析目录:
一、收入的定义、特点
二、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三、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四、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五、新旧收入准则的比较

 


会计收入准则专题分析内容摘要: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日常活动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与日常活动对应,收入一般包括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股利收入等。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入。长期股权投资、建造合同、租赁、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形成的收入不适用于本准则,由其他准则规定。
    收入有以下特点:
    1.收入从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2.收入可能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也可能表现为企业负债的减少,或者两者兼而有之。3.收入能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4.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如增值税销项税额、代收利息等。
    委托代销:
    视同买断方式。视同买断是指由委托、受托方按协议价收取代销的货款,代销商品实际售价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应根据协议条款判断委托方确认收入的条件是否满足,并在符合销售收入确认的条件时确认收入。如果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规定,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那么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的代销商品交易,与委托方直接销售商品给受托方没有实质区别,委托方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受托方作购进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应按实际售价确认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如果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表明,将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那么,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不能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商品购进处理,委托方在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本企业的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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