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doc23
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doc23内容简介
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
1998-06发布
发布时间:2000年08月27日
目的
本准则的目的是对其他国际会计准则中没有具体涉及的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本准则要求,当且仅当特定条件满足时,企业应确认无形资产。本准则亦对如何计量无形资产的账面金额作了规定,并就无形资产的特定放过提出了要求。
范围
1.本准则应适用于所有企业除以下各项之外的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
(1)由其他国际会计准则规范的无形资产;
(2)《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 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中定义的金融资产;
(3)矿产权,以及矿产、石油、天然气和类似非再生性资源的勘探支出或开发和采掘支出;
(4)保险公司与保单持有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所产生的无形资产。
2.如果其他国际会计准则涉及了特定类型的无形资产,那么企业应运用该项准则而不是本准则。例如,本准则不适用于以下各项无形资产:
(1)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为出售而持有的无形资产(见《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 存货》和《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 建造合同》);
(2)递延所得税资产(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 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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