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doc13
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doc13内容简介
目的
本准则的目的是确保将适当的确认标准和计量基础运用于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并确保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披露充分的信息,以使使用者能够理解它们的性质、时间和金额。
范围
1.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对以下各项之外的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的会计核算: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形成的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2)执行中的合同(除了亏损的执行中的合同)形成的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3)保险公司与保单持有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形成的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以及
(4)由其他国际会计准则规范的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2.本准则适用于不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包括担保)。
3.执行中的合同是指双方均未履行任何义务或双方均同等程度地履行了部分义务的合同。本准则不适用于执行中的合同,除非它是亏损的。
4.本准则适用于保险公司的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但不适用于其与保单持有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形成的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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