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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执法案例精彩分析之税务救济(ppt 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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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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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执法案例,分析,税务
税收执法案例精彩分析之税务救济(ppt 31页)内容简介

税收执法案例精彩分析之税务救济目录:
1.法院为什么判税务局败诉
2.复议和诉讼要把握时限
3.合同违法不算数
4.间接损失不能获得赔偿
 

 


税收执法案例精彩分析之税务救济内容摘要:
     [基本案情]:2002年7月初,某县国税局在税收专项检查中发现,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一家私营企业,在2002年1月至2002年5月间,有隐瞒销售收入的行为,核实后应补税款6万元。2002年7月13日,县国税局同时下发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了税务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于2002年7月28日前,缴纳所偷税款6万元及滞纳金1.5万元;对该企业的偷税行为处以所偷税款2倍的罚款,计12万元。
     该企业接到法律文书后,没有提出听证要求。7月22日,县国税局接到了该企业职工的署名举报信和署名举报电话,举报该企业有明显的不正常转移货物的迹象。经查实,该企业确有此行为。为此,在报经县国税局局长批准后,县国税局于2002年7月23日责成该企业在7月24日提供纳税担保。但该企业直至7月25日仍未能提供纳税担保。为此,县国税局于7月26日上午8时,对该企业采取了税收保全措施,查封了该企业10件总价值6万元的高级皮衣,并向该企业开具了查封商品、货物、财产清单。双方人员均在清单上签了字,并加盖了各自单位的公章。
      7月27日,该企业缴清了税款。7月29日下午5时,县国税局解除了对该企业的税收保全措施。7月30日,该 企业向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县国税局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县国税局超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致使该企业无法正常营业所造成的经济损失50万元人民币,予以赔偿;要求县国税局在县有线电视台对其公开道歉。
接到该企业的诉讼后,法院于2002年9月15日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并作了如下判决:
1.驳回原告请求撤销《税务处理决定书》的请求,应先经复议程序后,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向法院起诉;
2.撤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令县国税局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重新作出决定;
3.县国税局承担超过税收保全措施期限致使该企业遭受的损失(赔偿金额另行处理);
4.县国税局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定性准确,没有对该企业构成侵权,驳回赔礼道歉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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