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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前提及其比较(doc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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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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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前提及其比较(doc 6页)内容简介

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前提及其比较目录:
第一节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比较
第二节   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比较

 

 

 

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前提及其比较内容摘要:
第一节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比较
    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也称为会计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等四项。新制度对于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没有变动,与旧制度完全一致
一、会计主体假设
    会计主体假设是指会计反映的是一个特定单位或组织的经营活动,而不包括其他单位或组织的经营活动。新制度第五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这就要求我们以企业作为会计核算的主体,站在本企业的立场,把企业与企业的相关利益主体尤其是投资者、关联方企业区分开来,只核算本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记录和反映本企业自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二、持续经营假设
    这一假设又称连续性、继续经营、非清算性假设等。其涵义是:除非存在明显的“反证”,否则,都将假设一个主体的经营活动是连续下去的。而所谓的“反证”,就是那些表明企业经营活动将会中止的证据,如合同规定的经营期限即将到期、企业资不抵债已被宣告破产、国家法律明文规定要求停业清算等。
    新制度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实际上是针对持续经营做出的规定,对企业会计的正常活动做出时间的规定。但当会计主体需要停业清算或破产清算时,会计信息系统就要相应地进行立足点的转变——从立足于持续经营向停业、清算(破产)转变。当然,前提的变化必然导致相应的会计原则和方法的转变,权责发生制、历史成本等原则,应让位于收付实现制、可变现净值等原则。
三、会计分期假设
    所谓会计分期,就是将会计主体持续不断的经营活动,人为地分割成一个个等距离的时间“间隔”,以便于核算和报告主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分期作为一项假设,它实际上是持续经营假设的补充,持续经营把主体的经营活动看成是延续不断的“长河”,会计分期则把这连续的“长河”,人为地“隔断”,以测定其流量。
    新制度第七条规定“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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