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财务会计处理条例(doc 10页)
分公司财务会计处理条例(doc 10页)内容简介
分公司财务会计处理条例目录:
一、应收账款
二、零用金
三、薪资
四、利润中心奖金分配表
五、营业所需编制报表明细
六、销货日报表
七、销货退回进货退出或折让证明单
八、应收账款明细表
九、应收账款月报表
十、存货明细账
十一、支出证明单
十二、员工薪资表
十三、损益表
十四、利润中心资金分配表
分公司财务会计处理条例内容摘要:
第一条 业务代表每天需将当天所收到的款项,填具缴款单,并同现金及支票,交营业所会计点收。营业所会计点收后,于缴款单上签字,并将第三联交还业务代表。
第二条 业务代表当天未收到款项的客户签单,需当天缴还营业所会计。第二天欲前往收款时,再向营业所会计领取。
第三条 营业所会计每天需编制销货日报表于当日下班前,将销货日报表连同支票、销货退回折让证明单及业务代表的缴款单第一联(第二联存留于分公司会计处,呈分公司主管核阅),以限时挂号邮寄总公司,现金则划拨入总公司账户。
第四条 业务代表收款时,倘因客户要求而同意尾数折让时,除应详填销货折让证明单,并由客户证实盖章后,交回分公司会计员,再送营业所主管核准。倘未取得销货折让证明单者,一律于当月自该单位之资金中,就其短少部分,全数扣除。
第五条 营业所会计需为每家厂商设立应收账款明细表,各厂商之销货及收款情况,均需逐笔登录。每月底需编制应收账款月报表,并于次月三日前,以限时挂号邮寄总公司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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