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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规范制度(pdf 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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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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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规范,规范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规范制度(pdf 22页)内容简介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规范制度内容提要: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度规定特
    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适用本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
    (二)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
    (三)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第三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
    映该组织本身的各项业务活动。
    第四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五条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核算外币业务时,应当设置相应的外币账户。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账户等,这些账户应当与非外币的各该相同账户分别设置,并分别核算。
    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当汇率波动较小时,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进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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