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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行业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doc 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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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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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行业,商品流通企业,企业财务制度
零售行业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doc 29页)内容简介

零售行业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资金的管理
第三章   流动资产
第四章   固定资产
第五章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六章   对外投资
第七章   成本和费用
第八章   营业收入、利润及其分配
第九章   外币业务
第十章   企业清算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
第十二章 附则

 


零售行业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内容摘要:
第一条、 企业设立时必须有法定的资本金。法定的资本金即注册资金,包括国
     家、法人个人和外商等投入的资本金。
       国家资本金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形成的资本金。
       法人资本金为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个人资本金为社会个人或本企业职工以其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外商资本金为国外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
第二条、 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吸收货币资金、实物和无形资
     产或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本金。
       企业资本金可以一次或分期筹集。一次筹集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
     内筹足;分期筹集的,第一次筹集的资金不得低於投资者认缴出资的15%,并且
     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由於投资者在出资过程中违约,致使企业无法按期足额筹集资本金的,企业应
     当依法追究投资者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以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投资的,其所占比例一般不得超过注册资金
     的20%。因情况特殊,需超过20%的,应由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经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但最高不得超过注册资金的30%。
       企业不得吸收投资者的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第四条、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应当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第五条、 企业对资本金依法享有经营权,可用於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及其他资
     产占用和对外投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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