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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香港发售股份的方法(doc 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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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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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香港发售股份的方法(doc 36页)内容简介
申请香港发售股份的方法内容简介:
    阁下应以英文(除另有指明外)填写申请表格并签署,而只会接纳亲笔签署的申请。法团提出的申请(不论本身或代表其它人士提出)须盖上附有公司名称的公司印鉴,并由获正式授权的主管签署,且须列明该主管所代表的职权。倘阁下以其它人士为受益人提出申请,则须由阁下而非该人士签署申请表格。倘属联名申请(如许可),则该两名申请人均须签署申请表格。如阁下透过获正式授权人士提出申请,则本公司及全球协调人(或彼等各自的代理或代名人)可在符合彼等认为适当的任何条件下酌情接纳申请,包括出示阁下的授权证明文件。
    阁下应注意,填妥及交回申请表格即表示:
(i) 阁下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各股东协议,且本公司与各股东亦协议,将遵守并符合公司条例及组织章程细则的规定;
(ii) 阁下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各股东协议,股份可由其持有人自由转让(iii) 阁下授权本公司代表阁下与本公司各董事及高级职员订立合约。据此,有关董事及高级职员承诺遵守并符合组织章程细则所载彼等须向股东履行责任的规定;
(iv) 确认阁下在作出认购申请时,仅依据本售股章程所载的资料及陈述,而并无倚赖任何增补售股章程所载者以外的任何其它数据及陈述;
(v) 同意本公司、各董事及授权本售股章程的任何人士仅须对本售股章程所载的资料及陈述负责;
(vi) 承诺及确认阁下(如以阁下为受益人提出认购申请)或阁下代表提出认购申请的人士并无表示有意或申请认购或接纳亦不会申请或接纳或表示有意接纳国际配售的任何发售股份;及
(vii) 同意向本公司、其过户处、收款银行、顾问、代理及帐簿管理人披露个人资料及彼等所需任何关于阁下或阁下代为提出申请的人士的资料。为使企业管理申请表格有效:
(i) 如通过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除外)提交申请: 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或其授权人必须于表格的适当空格内签署;并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必须在表格盖上附有其公司名称的公司印鉴,并在适当空格填上其参与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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