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立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公告财务报表作业原则
公私立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公告财务报表作业原则内容简介
内容摘要:
一、本作业原则依教育经费编列与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订定之。
二、本作业原则所称公立学校,指各级政府设立之各级学校;私立学校,指依私 立学校法设立之各级私立学校;其它教育机构,指预算编列之政事别归属教 育支出之教育馆所。
三、直辖市、县(市)政府设立之地方教育发展基金,及公私立各级学校附属机构 之财务报表,应依据本作业原则公告。
四、实施特种基金附属单位预算或分预算之公立学校、附属机构及直辖市、县(市 )政府设立之地方教育发展基金,应于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将现金收支 概况表、作业收支决算表、作业收入明细表、作业支出明细表、现金流量决 算表、平衡表,依据教育部(以下简称本部)规定报表格式(如表A1至A6),于 学校网站公告,上述报表之决算金额,若经审计部修订者,应于审计部审核 报告公告后一个月内修正。
五、私立学校及附属机构应于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将会计师查核签证之现 金收支概况表、收支余绌表、收入明细表、支出明细表、现金流量表、平衡 表,依据本部规定报表格式(如表B1至B6),于学校网站公告,上述报表之决 算金额,若经本部修订者,学校应于收到本部修订函后一个月内修正。
六、实施普通基金单位预算之公立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应于会计年度结束后四 个月内,将岁入来源别决算表、岁出机关别决算表,依据本部规定报表格式 (如表C1、C2),于学校或机构之网站公告,上述报表之决算金额,若经审计 部修订者,应于审计部审核报告公告后一个月内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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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作业原则依教育经费编列与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订定之。
二、本作业原则所称公立学校,指各级政府设立之各级学校;私立学校,指依私 立学校法设立之各级私立学校;其它教育机构,指预算编列之政事别归属教 育支出之教育馆所。
三、直辖市、县(市)政府设立之地方教育发展基金,及公私立各级学校附属机构 之财务报表,应依据本作业原则公告。
四、实施特种基金附属单位预算或分预算之公立学校、附属机构及直辖市、县(市 )政府设立之地方教育发展基金,应于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将现金收支 概况表、作业收支决算表、作业收入明细表、作业支出明细表、现金流量决 算表、平衡表,依据教育部(以下简称本部)规定报表格式(如表A1至A6),于 学校网站公告,上述报表之决算金额,若经审计部修订者,应于审计部审核 报告公告后一个月内修正。
五、私立学校及附属机构应于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将会计师查核签证之现 金收支概况表、收支余绌表、收入明细表、支出明细表、现金流量表、平衡 表,依据本部规定报表格式(如表B1至B6),于学校网站公告,上述报表之决 算金额,若经本部修订者,学校应于收到本部修订函后一个月内修正。
六、实施普通基金单位预算之公立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应于会计年度结束后四 个月内,将岁入来源别决算表、岁出机关别决算表,依据本部规定报表格式 (如表C1、C2),于学校或机构之网站公告,上述报表之决算金额,若经审计 部修订者,应于审计部审核报告公告后一个月内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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