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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协定与海关原产地管理(ppt 25页)

所属分类:
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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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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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协定与海关原产地管理(ppt 25页)内容简介

税收优惠协定与海关原产地管理目录:
一、 CEPA项下海关原产地管理
二、 对台零关税优惠措施
三、 港澳CEPA
四、 海关原产地管理
五、 海关原产地管理
六、 目前已实施的优惠贸易协定
七、 税收优惠协定与海关原产地管理
八、 税收优惠协定与海关原产地管理
九、 特别优惠关税待遇
十、 亚太贸易协定
十一、 亚太贸易协定海关原产地管理
十二、 中-巴协定海关原产地管理
十三、 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
十四、 中国-东盟协定与海关原产地管理
十五、 中国-智利自贸协定
十六、 中国-智利自贸协定海关原产地管理

税收优惠协定与海关原产地管理内容简介:
东盟项下“混合食用油脂”的相关规定:
自2004年7月1日起,对东盟项下的“混合制成的食用油脂或制品”(税号15179000)进行分类管理,且须在申请享受协定税率货物的原产地证书上注明成分比例。
2006年1月1日我国取消了对棕榈油等油脂的配额管理。
配额管理取消后,含有棕榈油、豆油、菜子油三种油脂中的一种或多种油脂总比例(按重量计)超过50%的,适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下关于三种油脂中比例最高的一种(即税目1507或1511或1514)的有关规定征税,且须提交出口国政府指定机构签发的注明混合品种、比例的原产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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