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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动监所财务管理制度(pdf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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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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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财务管理制度
鄂尔多斯市动监所财务管理制度(pdf 24)内容简介
一、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和财务管理制度, 严格财经纪律。加强预算内外
资金管理, 专款专用, 接受上级财政审计监督。
二、做好单位财务管理, 实行专人负责, 年初按时上报单位年度预算安排, 年
底要有决算报告。由会计核算中心进行核算的专项经费,要设立辅助明细账,专账、
专人、专款管理。
三、项目资金、预算内外资金的收支全部公开。合理使用资金,从严控制支出,
每季度在职工会议上公布一次财务收支。
四、严格执行市政府采购制度, 纳入市本级政府采购目录的资金支出, 要严格
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五、按照财务公开、民主理财的原则, 对财务开支要有明确的权限范围, 10 0 0
元以上的开支必须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六、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 由分管局长先提出初步分配使用意见, 经集体研究
决定。
七、固定资产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价值在1 0 0 0 元以
下的,经与市采购中心协商同意自行购置。价值在1 0 0 0 以上,必须经单位领导集体
研究决定, 报采购中心, 按规定采购, 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对控购物品的购置
要经控购管理部门同意,物品处置要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评估作价。
鄂尔多斯市动物防疫监督执法规范
1
一、动物防疫监督执法人员在执法时, 必须首先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执法
证件, 有执法标志的应当佩带执法标志, 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二、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 填写现场笔录, 收集书证、物证, 询问、调查当事
人、现场勘验等执法活动时, 不得少于二人。
三、若需行政处罚的,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四、执法人员在调查案件时,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经被
询问人阅核后, 由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 拒签的应注明情况。
五、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勘验检查时, 应当通知当事人
到场, 制作《勘验检查笔录》, 当事人拒不到场的, 可请在场的其他人见证。
六、在调查案件时,对专门性问题,交由法定鉴定部门进行鉴定,进行鉴定后,
应当制作《鉴定意见书》。
七、执法人员收集证据时, 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对证据抽样或者登记保
存, 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当事人拒绝到场的, 可以请有关人员参加。对抽取或登记
保存的物品应当制作《抽样取证凭证》和《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八、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该人员应当自行回避。
九、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 认为案件事实基本清楚, 主要证据充分, 应当制
作《案件处理意见书》, 报所长审查。
十、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要使用自治区统一规定的执法文书。每个案件的立案、
调查笔录、勘验笔录、证据材料、调查报告、审查意见、听证笔录、处罚决定、送
达回执、强制执行申请、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结案报告等, 应当收集
齐全, 及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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