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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法及其纳税实务(ppt 63页)

所属分类:
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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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法,纳税实务
消费税法及其纳税实务(ppt 63页)内容简介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
第二节 税目及税率
第三节 应纳税额计算
第四节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税务处理
第五节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税务处理
第六节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
第七节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

 


1.烟:卷烟、雪茄烟和烟丝三个子目。
2.酒及酒精 :酒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果啤和其他酒。
酒精包括各种工业用、医用和食用酒精。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3.化妆品。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5.鞭炮、焰火: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6.成品油: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七个子目。
7.汽车轮胎:包括各种内、外轮胎,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
8.小汽车
(1)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和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至23座(含23座) 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2)用排气量小于1.5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乘用车征收范围。用排气量大于1.5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范围。(3)含驾驶员人数为区间值的(如8-10人;17-26人)小汽车,按其区间值下限人数确定征收范围。(4)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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