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盘点管理制度(doc 12页)
财务盘点管理制度(doc 12页)内容简介
第一条 目的
第二条 盘点范围
第三条 盘点方式
第四条 人员的指派与职责
第五条 盘点前准备事项
第六条 年中、年终全面盘点
第七条 不定期抽点
第八条 盘点报告
第九条 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
第十条 存货盘点
第十一条 其他项目盘点
第十二条 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 盘点工作奖惩
第十四条 帐载错误处理
第十五条 赔偿处理
为求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一)存货盘点:系指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品。
(二)财务盘点:系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
(三)财产盘点:系指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而言。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者。
2、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
3、保管品:以费用购置者。
(一)年中、年终盘点
1、存货:由资材部门或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财务:由财务科与会计科共同盘点。
3、财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二)月末盘点
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经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经管项目500项以上时,得采取重点盘点。)
(三)月份检查
由检核部门(总经理室)或财务部门照会其部门主管后,会同经管部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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