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股票的债券性(doc 10页)
中国近代股票的债券性(doc 10页)内容简介
在中国近代早期,民众对股票的认识不可避免地带有模糊性。鸦片战争之后,西方近代信用制度被引入中国,发行债券成为外国资本家继发行公司股票之后,在华筹资的又一重要手段,国人初次有了债权证券化的认识。外国股票与债券以其较为丰厚的利润回报和稳定的商业信誉,逐渐受到华商的青睐,从而使不少华资或被吸纳入洋行,或被外国资本家借去又高息转借于清政府。对于外国股票与债券,晚清士人在很长时间内统称之为“股票”。至少,在官方的言论中,直到19世纪末这两个概念还是混淆的。在不少中外借款条约的中文文本中,借款债券都被写成“股票”(注:见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第598-599,627-629,734-736页,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直到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二月,朝廷官员在筹借内债时,尚将此项债券命名为“自强股票”,后又改名为“昭信股票”,以区别于官方在铁路、矿务等方面获利“惯于失信”的股票。由于晚清士人在一定程度上,对近代股票与债券的属性没有区分开来、他们对股票投资的债券性要求也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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