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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与证券法的立法协调绪论(doc 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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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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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法与证券法的立法协调绪论(doc 40页)内容简介
(一)公司名称;
(一)公司登记证明;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一)准确识别公司法中的证券法律规范有利于明确证券监管机构的权限
公司法与证券法之间的最大区别之一,是这两个法律的实现机制不同。在公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一)应根据证券法确立的制度修改公司法中的相关内容
(一)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一)证券经纪业务;
(一)适当剥离公司法中的证券法律规范有助于对证券市场的调控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七)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三)债券的利率;
(三)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公司法中证券法律规范的识别方法
(三)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三)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
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三)经营估算书;
(三)证券承销业务;
(二)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二)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二)公司法中证券法律规范的识别依据
(二)公司章程;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二)关于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中“盈利条件”的连续计算
(二)应根据证券法对公司法中相关规定进行技术处理1、关于证券经营主体的规定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二)证券自营业务;
(五)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
(五)公司在最近三年内五重大违反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五)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五)招股说明书;
(五)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五)证券承销公司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八)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八)承销公司债券的证券公司;
(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六)公司净资产额;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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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与证券法的立法协调绪论(doc 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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