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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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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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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管理暂行办法
某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47页)内容简介
1、产业链整合。对同一产业链各关联创新主体或者机构,通过组建产业创新联盟等合作方式,
联合开展项目研发、成果转化与推广、人才培养等协同创新活动,采取事后补助方式,
按不超过项目实际开支的 30%择优支持,用于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人员资源成本、项目研发、
公共服务、交流合作和产业资源规划等与协同创新相关的费用开支,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万元。
1、在中山市注册,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正式批文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为准;
1、对我市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给予工作经费补助,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1、对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省级孵化器)
称号的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家级众创空间、
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5万元补助。
对于同一年度同时获得多项省级以上认定称号的单位,按照最高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1、认定资助:对获得认定的市级协同创新中心一次性安排50万元资助,用于协同创新中心建设。
1、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1、重点券支持对象为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机构,财务管理规范、
无不良诚信记录,主营业务收入为2千万元(含2千万元)至2亿元(含2亿元),
年研发投入经市统计局确认达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2. 中山市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使用办法
2、一般券支持对象为符合重点券规定的主营业务收入条件,年研发投入经市统计局确认为5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
2、企业产品通过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每个产品补助3000元。
2、在中山市注册,当年通过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企业,以正式文件和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证书为准。
2、对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项目给予补助。
2、经市政府批准获得“中山创客•众创空间”授牌的单位,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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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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