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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方式概述(DOC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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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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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会计处理,处理方式
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方式概述(DOC 6页)内容简介
(一)国有资本收益和专项税后利润的性质
(一)是否提取
(二)会计处理
1. 根据公司法,“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
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在必须计提盈余公积的阶段(即法定公积金累计额未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
会计无需请示,也无需与其他部门协商,必须按照公司法规定足额提取。
2. 在“可以继续提取”阶段(即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可以不再提取、也可以继续提取的阶段),
要根据股东会决议或上级公司已经决定的政策,结合本企业实际,决定是否继续提取。
上述两项,以及两项当中的细分小项,会计上均作为对股东的分配处理。
不同之处是:国有资本收益是分配上交年度上一年的利润;
专项税后利润是分配上交年度当年的利润——别计较为什么,没有理论依据;
相反,如果从理论上找依据,税后专项利润也应当是分配上一年的才合适。
记住这是财政部规定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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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方式概述(DOC 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