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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设计方案(DOC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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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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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设计方案(DOC 6页)内容简介
11.1.1在激励岗位上工作不满五年的,取消激励权益股,未兑现的权益金额不再兑现;
11.1.2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五年不满十年的,取消激励权益股,累积的个人权益金额按50%一次性兑现。
12.2.1合资参股的项目公司由公司总部委派,激励方式和激励对象按子公司的规定执行。
13.1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按其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做好工作,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要求,
经董事会批准,可以调整激励对象的岗位,股权激励权益按本方案11.1条的规定处理。
13.2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
经董事会批准,可以取消激励对象尚未实现的股权激励权益,并有向激励对象要求赔偿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的权利。
20、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每两年对本方案调整一次,新方案从批准日的下一年度执行。
10.2转换价格按如下规定确定:
10.2.1即激励对象所享有的股份范围(见第2条)内的净资产每股为1元;
10.2.2大股东按每股0.5元的价格进行转让,由受让人与转让人签订协议。
10.2.3受让的股份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分红股的数量。
10.3股份转换时,受让方有权要求兑现第8条或第9条个人账户内权益的50%,折抵受让股份的价款。
10.4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按相应的职务岗位变动激励分红股份数量,已记入个人账户的权益金额不变。
11.2激励对象在激励岗位上服务满十年以上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者,分红股虽取消,
但公司一次性给予上一年度分红额两倍的关照金。
11.3激励对象在公司服务期间,银股当然存续,若离开公司,按如下规定处理:
11.3.1服务满五年不满十年,按原受让价回购,并扣回取得银股时兑现的个人账户内权益折抵受让股份的价款的金额。
对个人账户权益金额按第8条或第9条重新计算;
11.3.2服务满十年以上,按五倍的受让价回购。
12.1全资子公司采用“分红股+期权”的方式激励。
12.1.1激励对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
12.1.2公司总部的激励条款适用于全资子公司。
12.2合资参股项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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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设计方案(DOC 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