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审计的组织形式培训课件(ppt 47页)
我国审计的组织形式培训课件(ppt 47页)内容简介
内容摘要
3.1 政府审计机关
3.1.1政府审计机关及其人员
《宪法》规定设立审计机关,实行审计监督。 国
务院设审计署,主管全国审计工作;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方设审计(厅)局,专管本地区审计工作。
⑴政府审计机关是代表政府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
的行政机关,它具有宪法赋予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⑵政府审计机关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⑶审计署可以在重点地区和部门设立派出机构,进行审计监督。
⑷审计署对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实行业务上的领导。
⑸政府审计人员包括各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人员和
专业人员。
3.1.2我国政府审计机关的主要职责
199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
年修正)规定了其职责和权限。其中主要职责为:
P57-58共15条
⑴对国家财政收支的审计监督(第1-2条)
⑵对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第3-9条)
⑶对其他事项的的审计监督(第10-15条)
..............................
3.1 政府审计机关
3.1.1政府审计机关及其人员
《宪法》规定设立审计机关,实行审计监督。 国
务院设审计署,主管全国审计工作;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方设审计(厅)局,专管本地区审计工作。
⑴政府审计机关是代表政府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
的行政机关,它具有宪法赋予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⑵政府审计机关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⑶审计署可以在重点地区和部门设立派出机构,进行审计监督。
⑷审计署对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实行业务上的领导。
⑸政府审计人员包括各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人员和
专业人员。
3.1.2我国政府审计机关的主要职责
199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
年修正)规定了其职责和权限。其中主要职责为:
P57-58共15条
⑴对国家财政收支的审计监督(第1-2条)
⑵对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第3-9条)
⑶对其他事项的的审计监督(第10-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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