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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教征求意见稿制度规范工作范文(DOC 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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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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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制度规范
继教征求意见稿制度规范工作范文(DOC 52页)内容简介

内容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适应首都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北京市对卫生技术人员实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依据《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北京市“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实施意见》特修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应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适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需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第三条 继续医学教育是推进在岗卫生技术人员的终身职业教育,其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和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第四条 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含乡村医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教育的卫生技术人员依据相关规定管理。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实行全行业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和领导,依法治教。市、区县两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是指导、协调和质量监控的组织。
第六条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在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下,由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学院校、学术团体和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及专家组成。委员会设若干个学科组,聘请有关专家担任学科组成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职能是:
1.拟订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规划和计划。
2.依据继续医学教育有关法规,拟订实施细则、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管理办法和学分授予办法等。
3.评审公布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4.负责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荐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5.组织继续医学教育文字教材、声像教材和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课件的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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