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说明(doc 16页)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说明(doc 16页)内容简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五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七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八章 消防档案
第九章 奖惩
第十章 附则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1年11月14日由公安部令第61号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在总结近年来消防安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有关规定,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的消防责任和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进行了细化。做好《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对进一步推动单位落实自身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推进消防工作法制化、社会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说明]本条是关于本规章立法宗旨和立法依据的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是组成社会的基本单元,其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地位、作用是政府和监督部门无法替代的。只有社会各个单位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才能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虽然《消防法》第十四条、十六条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有关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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