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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工作制度汇编(doc 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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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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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工作制度汇编(doc 24页)内容简介

河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工作制度汇编目录: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工作,明确审批程序和要求,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根据《河北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参照《卫生部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工作制度(暂行)》,制定本制度。
一、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确定全省规划控制数和各设区市规划配置数量,报卫生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省卫生厅依据全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相应配置标准,组织全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及更新审批工作。
二、实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专家论证评审制度。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开展大型医用设备规划配置论证评审工作,提高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及更新工作决策水平。
评审专家从《河北省大型医用设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三、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程序
申报:
1.医疗机构申请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应对设备适用
性、先进性和可行性等进行论证,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请表(附件1);
(2)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2);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申请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相应的技术人员资格证(包括执业医师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上岗资质证明等复印件);
(5)医疗机构上年度财务报表;
(6)资金来源证明(如购置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需提供政府部门资金批复文件)。
以上材料须同时提供电子版。
2.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申请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应通过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逐级申报至设区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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