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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镇、街道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考核制度(doc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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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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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审查工作,工作规范,规范化,考核制度
海宁市镇、街道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考核制度(doc 7页)内容简介
海宁市镇、街道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考核制度内容提要:
为全面推进我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市总经审会《海宁市镇、街道、产业局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各镇、街道、各产业(局)工会经审会落实《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标准》的情况进行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对象
各镇、街道,各产业(局)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第二条 考核内容
根据标准,结合镇、街道工会和产业(局)工会经审工作的实
际,分类设立五项二十九个规范内容。
第三条 计分方法
考核总分为110分,其中基础分100分,附加分10分,市总经审会根据考核等级标准进行计分(对当年市总经审会未对其审计而无整改情况或当年无经济案件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均视为标准得分),各规范指标实际得分与附加分之和作为该单位考核实际得分。
第四条 考核程序
各镇、街道、产业(局)工会经审会,应在每年年终开展年度总结工作,依据考核标准进行自评考核,填报考核计分表并写出考核说明,经本级工会经审会主任签名、加盖公章,附工作总结一并报市总经审办公室。
市总经审办公室依据各单位自评考核上报的考核计分表和考核材料进行分数核实与综合考评,提出各单位考核等次初步意见。
市总经审会对市总经审办公室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议,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第五条 考核等次和奖励
考核设一、二、三等奖,每个等次均不限定单位名额。总分95分以上且基础分达到90分的单位授予一等奖;总分85分以上且基础分达到80分以上的单位授予二等奖;总分70分以上且基础分达到65分以上的单位授予三等奖。总分达不到70分的不授奖。
市总经审会根据考核结果的等次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 考核要求
各镇、街道、各产业局工会经审会都应参加考核。要按照考核内容要求,真实、完整、及时地填写考核计分表并附考核说明和工作总结,于每年12月底前报市总经审办公室。
考核材料逾期未报的,要说明情况,尽快补报,对延期上报的相应扣分。若发现上报材料不真实的,取消本年度考核资格。
本级工会经审会工作人员发生严重经济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和刑事处分的,取消本年度考核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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