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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规章制度之内部牵制制度(doc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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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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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规章制度,内部牵制制度
财务规章制度之内部牵制制度(doc 2页)内容简介
财务规章制度之内部牵制制度内容提要:
第一条 财务处内部牵制制度应与岗位责任制、经济责任制相结合,遵循机构分离、职务分离、钱帐分离、帐物分离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记账人员应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第三条 财务公章由会计科科长保管,校长私章、财务处处长私章和出纳员私章由出纳员保管。使用时由分管人员审核有关凭证后亲自盖章,严禁他人代盖。
第四条 各种印鉴(章)、空白凭证在上班时须妥善保管,下班时锁入保险柜。
第五条 所有银行结算凭证,由会计科和结算部统一购置,支票和支付密码要分人保管,使用人按规定领用并进行备查登记。
第六条 按规定填写或打印银行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存根与票面内容完全一致。由持章人审核后盖章,裁下存根,将支票交给出纳员办理。支票使用必须进行登记并由盖章人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 作废支票由出纳员交科长审核后进行备查登记,月末钉在最后一张记帐凭证后面,归档保管。
第八条 所有现金、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均由会计人员审核制单(输机)后,交由出纳员办理收付款业务。对于银行往来业务,在记帐凭证上要注明原始凭证字号。
第九条 出纳员应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与银公务员之家,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行存款日记帐,并与计算机打印出的当日现金及银行存款余额表核对相符。
第十条 出纳员无权编制或更改记帐凭证,无权勾对银行帐,无权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十一条 会计科和结算部指定专人负责银行帐的勾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调节表交科长审阅;对于未达帐项必须及时到银行查询并向科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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