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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房产税法分析(doc 8页)

所属分类:
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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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房产税法分析(doc 8页)内容简介
现代房产税法分析内容提要:
1、纳税人
凡在我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缴纳房产税。
①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
②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③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典租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④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2、征税对象:房产(有屋面和围护结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新增内容)
3、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不包括农村房屋。
例:农民王某,某年将他在本村价值20万元的楼房出租,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按照房产税从租计征的规定计算,王某当年应缴纳房产税360元。
解:(1)上述观点是错误的。
(2)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房屋,因此,王某不要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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