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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的人事代理实施细则(doc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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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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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事代理,实施细则
南阳市的人事代理实施细则(doc 7页)内容简介
南阳市的人事代理实施细则内容提要:
为了进一步推进人事代理制度,规范人事社会化管理和服务,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宛政办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人事代理工作由市、县两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以下称人事代理机构)承担。市级代理机构对县级代理机构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二条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坚持“依法、优先、服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范、高效、简便”的标准,积极支持配合人事代理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  人事代理方式可由单位集体委托代理,也可个人委托代理;可多项委托代理,也可单项委托代理;可全员委托代理,也可部分委托代理。
第四条  人事档案管理
(一)凡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人员,其人事档案必须由人事代理机构管理。委托代理人员的需归入档案的材料,用人单位人事部门要按时转交人事代理机构归档,人事代理机构要及时对材料进行鉴别、整理和归档并纳入信息库,规范管理,保证档案的完整与使用方便。
(二)已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须及时到人事代理机构办理人事档案变动手续。被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时,须凭代理机构出具相关的材料,办理录用、聘用手续。同时,其人事档案也由人事代理机构按规定管理或转入录用、聘用单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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