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规范(doc 2页)
医疗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规范(doc 2页)内容简介
医疗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规范内容简介:
住院治疗(因疾病或意外伤害所需)的赔付标准:
A. 药品费:(按政府医疗主管机关规定的自费药品除外)赔付95%。
B. 治疗费、手术费、输血输氧费以及敷料费赔付95%。
C. 住院床位费:以每人每天不超过人民币40元为限。
D. 检查费:除急症外,单项检查费超过人民币300元者,应由医院提供证明并征得保险公司同意。
E. 分娩费:按实际支出的85%赔付。正常分娩者以人民币3000元为限;难产者最高以人民币4000 元为限。注意事项:
A.被保险人在门诊或住院期间,如需配合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向医院声明,将自费药在医疗费收据上分别列清。否则,保险公司会拒付部分或全部医药费。
B.被保险人在申请门诊医疗费赔偿时,应按门诊日期顺序提出索赔,本次索赔的医疗费单据日期必须在上次的索赔日期之后。
C.被保险人申请住院及门诊医疗费赔偿,应在交费之日起90天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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