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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应急措施(doc 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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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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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应急措施
污水处理厂应急措施(doc 17页)内容简介
污水处理厂应急措施内容提要:
一、报警
1、一旦着火,发现人要将火灾信息迅速传到厂长室、值班室,报警方式有对讲机、电话、派人现场通报。早班发生火灾险情,应立即通知本部门主管和消防负责人,及时将消息传达到厂部,中夜班发生火灾险情,发现火情的人员应第一时间通知调度和值班干部,在厂领导未到现场前由调度员组织指挥扑救。
2、接报后应立即按了解着火地点、起火部位、燃烧物品、目前状况,立即确认是否成灾。
3、确认火灾后要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任何部门和个人均应无条件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碍报警。报警时报警人要沉着冷静,口齿清楚,讲清发生火灾的具体单位、建筑物名称及地点、火灾性质及火势情况、建筑物内有无人员被困、报警人的姓名与报警电话号码。报警后要立即安排人员到厂门口或约定地点接应消防车。
二、人员组织及指挥
1、事先明确救灾指挥部的位置和职责,在确认火灾时,能迅速组成,并向各部门发出指示。
2、由当时在单位的最高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消防、安保、生产科、调度室、事发部门负责人等)组成救灾指挥部,负责人为当时在厂的最高负责人。
3、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根据火灾情况,掌握火势发展情况,确定是否疏散人员,及时调整力量,明确布置救人、疏散物资和灭火、供水、防排烟等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公安消防队到场后,及时向公安消防部门的火场总指挥报告情况,带领职工服从统一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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