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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失物招领与遗留物品管理规定(doc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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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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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失物招领,物品管理规定
酒店失物招领与遗留物品管理规定(doc 2页)内容简介
酒店失物招领与遗留物品管理规定内容简介:
1.0目的
为保障客人利益,及时归还客人遗留物品。
2.0适用范围
客人在本馆遗留物品的招领及对遗留物品的处置。
3.0职责
大堂副理、保安部、发现物件部门联同处理客人遗留物品。
4.0内容
4.1失物招领处理
4.1.1当收到有关客人遗留物品报告时,保安部应联同大堂副理和房务中心值班主管(在客房发现)、或者值班餐厅主管(在餐厅发现)到现场检查遗留物品的类项。
4.1.2查点后,填写《失物招领记录表》,由保安部、发现物品部门主管两方签名确认,并要求在保安部失物招领处签收存放。
4.1.3如遗失物件中有失物者的证件,酒店入住卡等,应由大堂副理负责联络失物者前来认领。
4.1.4在客人认领失物时,须要求其提供身份证明,遗失物品的类项及特征等。
4.1.5证实客人所失物件的类项、特征后,认领者须在《失物招领记录表》上签字。
4.2遗留物品处理
4.2.1客房部员工在宾馆内发现客人的遗留物品,如果客人已离开宾馆,或一时找不到失主,应立即上交本部门领班或主管,由主管交房务中心登记造册集中管理。其他部门交保安部集中管理。
4.2.2对客人遗留的较为贵重的物品,要尽快同客人取得联系,征求客人对所遗留物品的处理意见,并尽快将遗留物品归还给客人。所发生的费用一般由客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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