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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管理制度(doc 3页)

所属分类:
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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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管理,管理制度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doc 3页)内容简介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内容提要: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对不合格品的管理作出规定。
2.不合格品是指凡是不符合法规、标准、设计图样、合同协议要求的产品零部件均为不合格品。
2.1.不合格品分为一般性不合格,及质量事故性不合格。
2.2.一般性不合格由责任质检人员鉴定,并填写不合格检查记录。
2.3.质量事故不合格,由质检人员填写“不合格报告”一式3份,报质管、技术部门1份,自留1份。
3.管理职责
3.1.总工程师负责审批事故性的评审意见的批准。
3.2.质量检验部负责不合格控制程序的管理,并保存评审及处置的记录。
3.3.质量检验部生产中的一般不合格品的管理。
3.4物质供应部负责不合格原材料、外协外购件、外委件的管理。
4.不合格品的标识和控制
4.1.所有经检验鉴定为不合格产品均由责任质检人员负责给予明显的标识。
4.2.生产部负责对不合格品应按指定区域单独存放或挂牌标识。
4.3.质检责任人有权立即终止已鉴定为不合格的制造工作,不得进入下一制造工序。
5.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
5.1.一般性不合格品由质量检验部负责召开技术评审,生产部、技术部等部门参加,会议决定返工或返修处置后,在不合格品处理报告单上履行签字手续。检查员验证并重新按检验程序检验,并做好记录,质量检验部门应做好不合格品的登记台帐。
5.2.质量事故性不合格品由质量检验部召集生产部、技术部、物质供应部等共同评审,必要时经营部与总工程师及质保师共同参与。提出具体的纠正措施,由总工程师审批后由生产部组织实施,处置实施后应重新申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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