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doc 12)
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doc 12)内容简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规定如下:
一、凡设立於我国境内,拥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以综合反映母公司和子公司所形成的企业集团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
二、母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将其所控制的境内外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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