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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安全用电管理制度(doc 2页)

所属分类:
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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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公司安全,安全用电,用电管理制度
某公司安全用电管理制度(doc 2页)内容简介
某公司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第一五0条
  为了加强电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用电,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一五一条
电器操作人员:
  1、电工必须年满十八岁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电工作业疾病和生理缺陷。
  2、电工必须经劳资处提出,会同设备处、安技处审核同意由医务所进行体格检查,合格后,到市劳动局进行安技培训,由市局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单独作业。
  3、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二年进行复审,一次复审不合格,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收回操作证。
  4、电工要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工作应认真负责,具有专业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
第一五二条
电气管理:
  1、设备处要建立健全电气方面的技术档案资料,如高压分布图,低压分布图,全厂架空线和电缆设置图,接地网络,避雷装置图,以及电器设备的技术状况登记等资料。
  2、一切电器设备必须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动电动器(如电钻、电枪、手提砂轮机等),要戴绝缘手套或配备电器保护装置手提移动电动器具,保护装置由设备处每季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3、严格执行“电气按装规程”变电所、配电站等应符合用电安全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
  4、操作电器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5、保证电器的设备整洁、完好,防止受朝,禁止用脚踢开关或用湿手板开关,更不能用金属物触及带电的电器。
  6、行灯电压不允许超过36伏,在潮湿地方金属容器内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7、发现电器故障(漏电、保险丝断、电线绝缘层破损、控制失灵、电器损坏等)应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电工检修,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准拆修。
  8、电气设施附近,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9、电气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采取有效措施,报告设备处、安技处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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