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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生产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doc 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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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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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生产,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耗品管理,管理制度
非生产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doc 13页)内容简介
非生产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内容提要:
    1、目的:规范项目部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
    2、适用范围:项目部内的非生产性固定资产、文具、劳保用品、低值易耗品等购货款一次性超过1000元以上的采购。
    3、名词术语解释:
    3.1、非生产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在一年及以上,单价在2000元人民币及以上,用于非生产性工作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能独立发挥作用的资产。
    3.2、低值易耗品:不同时具备非生产性固定资产三项条件的称为低值易耗用品。
    4、责任:确保所采购的物资符合质量标准,满足实际需要,节支增效,
    5、管理规定:
    5.1、职责划分
    (1)执行项目部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工作流程。
    (2)综合管理部负责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采购的审核、报批、采购及管理。
    (3)使用部门每年(月)提供采购资料交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审核后,报主管经理审批并备案。
    (4)综合管理部按审批意见,依据各部门的采购资料制定整体采购计划,组织购买。
    (5)各部门按购买资料计划每月5日—10日到综合管理部领取所需用品。
    (6)综合管理部负责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建卡、立帐、发放、退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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