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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生活馆管理制度试行(DOC 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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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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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美丽生活馆管理制度试行(DOC 13页)内容简介
第一条、信条
第一条、凡正式聘用的员工,均按本制度领取薪酬,实习期基本工资为正式员工的80%。
第一条、美容学徒掌握所有护理项目,经经营部主管和总经理助理考核通过后晋升为初级美容师;
第一条、美容院所有员工由公司面向社会招聘,由经营部主管面试通过后方可到美容院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公司在合同期内辞退员工,必须向员工额外支付工龄⨉月基本工资的补偿金。
第七条、手工费:
第三条、宣传理念
第三条、美容学徒试用期内需掌握基本面部护理和美容器械的使用,
经负责美容师考核通过后即可转正,三个月内未能掌握者,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第三条、美容师正式聘用后,依个人资历、能力和水准并参照其他条件,评定等级,确定月基本工资。
第三章 人事管理制度
第九条、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美容院有权予以辞退。
第九条、经营部经理工资:2000元+绩效工资+年终奖,
绩效工资为经营部销售额的5%,年终奖超出30万元部分按5%发放;
第二条、初级美容师连续三个月销售额达到5000元以上即可晋升为中级美容师;
第二条、新员工入职后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转正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合同期为一年,所有劳动合同签订后由公司、受聘方各持一份。
第二条、管理理念
第二条、美容师和美容学徒薪酬组成为基本工资+销售提成+手工费+年终奖。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五条、中级美容师连续两个月未完成定额,做出相应降级处理。
第五条、员工与美容院签订聘用合同后,每月在工资中暂扣500元,扣四个月,共计2000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第五条、非美容师销售的美容项目和美容产品,美容师与销售人员各占销售额的一半。
第八条、聘用合同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美容院不续签合同的,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六条、免费项目不提手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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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生活馆管理制度试行(DOC 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