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业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汇编(DOC 9页)
广告业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汇编(DOC 9页)内容简介
(一)出差人员于出差前,应填具“长程出差申请单”,
送请单位主管核签后,转呈副经理以上主管核准。
(一)一次不得超过五天,全年不得超过14天。
(一)亏空公款或借用财物不归还者
(一)保证人死亡
(一)出差人员于出差前应向单位主管口头报备。
(一)受惩诫记过以上之处分者
(一)因一般疾病或受伤必须治疗时,得请病假,病假全年不得超过30天,
但因疾病住院时得请病假全年不得超过一年。
(一)因病或因事请假,已逾规定期限者
(一)圣诞节
(一)处理上课学员的各项事宜(包括点名、收款、麦克风、
上课桌椅黑板、投影机等准备工作)。
(一)对公司业务有特殊贡献者
(一)承重祖父母、父母或配偶死亡可请丧假八天。
(一)政府法令规定应给公假者,一律以公假论。
但其期间不得超过30天。若超过者得申请办理留职停薪。
(一)曾犯内乱、外患或经通缉、判刑有案、剥夺公权尚未复权者
(一)本国公民有正当职业。
(一)白天练习生星期一到五上班时间为上午8时,下班时间为下午4时30分,
中午休息时间自12时至下午1时30分,星期六上班时间为上午8时,下班时间为中午12时。
(一)缴验学、经历及兵役证件,2寸半身相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
(一)职员于公司内服务满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每年7天。
(一)若能取得收据,则实支实销。
(一)营私舞弊或教唆帮助他人营私舞弊者
(一)请假两天以内者,由经理核准
(一)连续旷职至三日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旷职达六日以上者
(七)不服上级命令,而使工作不能圆满达成者
(七)其他应行奖励事项。
(七)其他由政府机关指定之假日。
(七)年龄未满15岁者
(三)保证人退休
(三)假冒本公司名义向外诈骗、招摇有确证者
(三)全年记过达三次,未依照规定抵消者
(三)出差人员公毕返回后,应按实际支出之宿费、交通费(以上须有单据)、膳杂费填具“出
(三)刑事诉讼程序实施中被羁押者
(三)利用职务上之便利经营或兼营与公司类似之业务,而损及本公司利益者
(三)国庆日
(三)填妥扶养亲属申请表
(三)处于艰险情况,冒险执行所司职务者。
(三)思想不良或品性顽劣,经公私机关开革者
(三)病假逾第一款之规定者,可以未请事假或特别休假抵充之,再不足时,可准以留职停薪。
(三)禁止上课学员进入办公室。
(三)职员于公司内服务满五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14天。
(三)请事假天数超过本规则之规定期限者
(三)逾期可申请以事假抵充。
(九)品行不端,损及公司名誉者
(九)欠缺语言机能,行为不便影响工作者。
(二)事假一次超过四天,在请假期间,如遇例假亦以请假计算之。
(二)保证人住所不明
(二)偷窃本公司资料、器材、工具及物品者
(二)出差人员公毕返回后,应按实际支用之交通费与其他费用,填具“出差旅费清单”,
呈报单位主管核签后,转呈副总经理以上主管核准后再行支付。
(二)出差人员可凭核准后之“长程出差申请单”向会计科预支差旅费。
(二)办理保证事宜
(二)吸食毒品或有其他不良嗜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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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请单位主管核签后,转呈副经理以上主管核准。
(一)一次不得超过五天,全年不得超过14天。
(一)亏空公款或借用财物不归还者
(一)保证人死亡
(一)出差人员于出差前应向单位主管口头报备。
(一)受惩诫记过以上之处分者
(一)因一般疾病或受伤必须治疗时,得请病假,病假全年不得超过30天,
但因疾病住院时得请病假全年不得超过一年。
(一)因病或因事请假,已逾规定期限者
(一)圣诞节
(一)处理上课学员的各项事宜(包括点名、收款、麦克风、
上课桌椅黑板、投影机等准备工作)。
(一)对公司业务有特殊贡献者
(一)承重祖父母、父母或配偶死亡可请丧假八天。
(一)政府法令规定应给公假者,一律以公假论。
但其期间不得超过30天。若超过者得申请办理留职停薪。
(一)曾犯内乱、外患或经通缉、判刑有案、剥夺公权尚未复权者
(一)本国公民有正当职业。
(一)白天练习生星期一到五上班时间为上午8时,下班时间为下午4时30分,
中午休息时间自12时至下午1时30分,星期六上班时间为上午8时,下班时间为中午12时。
(一)缴验学、经历及兵役证件,2寸半身相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
(一)职员于公司内服务满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每年7天。
(一)若能取得收据,则实支实销。
(一)营私舞弊或教唆帮助他人营私舞弊者
(一)请假两天以内者,由经理核准
(一)连续旷职至三日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旷职达六日以上者
(七)不服上级命令,而使工作不能圆满达成者
(七)其他应行奖励事项。
(七)其他由政府机关指定之假日。
(七)年龄未满15岁者
(三)保证人退休
(三)假冒本公司名义向外诈骗、招摇有确证者
(三)全年记过达三次,未依照规定抵消者
(三)出差人员公毕返回后,应按实际支出之宿费、交通费(以上须有单据)、膳杂费填具“出
(三)刑事诉讼程序实施中被羁押者
(三)利用职务上之便利经营或兼营与公司类似之业务,而损及本公司利益者
(三)国庆日
(三)填妥扶养亲属申请表
(三)处于艰险情况,冒险执行所司职务者。
(三)思想不良或品性顽劣,经公私机关开革者
(三)病假逾第一款之规定者,可以未请事假或特别休假抵充之,再不足时,可准以留职停薪。
(三)禁止上课学员进入办公室。
(三)职员于公司内服务满五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14天。
(三)请事假天数超过本规则之规定期限者
(三)逾期可申请以事假抵充。
(九)品行不端,损及公司名誉者
(九)欠缺语言机能,行为不便影响工作者。
(二)事假一次超过四天,在请假期间,如遇例假亦以请假计算之。
(二)保证人住所不明
(二)偷窃本公司资料、器材、工具及物品者
(二)出差人员公毕返回后,应按实际支用之交通费与其他费用,填具“出差旅费清单”,
呈报单位主管核签后,转呈副总经理以上主管核准后再行支付。
(二)出差人员可凭核准后之“长程出差申请单”向会计科预支差旅费。
(二)办理保证事宜
(二)吸食毒品或有其他不良嗜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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