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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采购管理制度大全(最新精编)(68个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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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采购管理制度大全(最新精编)(68个doc)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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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采购管理制度大全(最新精编)(68个doc)目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二、酒店采购及资产管理制度
三、武汉新都房地产策划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制度
四、《广东省邮电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
五、专卖店采购制度1.0
六、专卖店采购管理
七、东方通信公司紧急采购
八、中国某投资控股公司物流管理办法
九、企业采购管理的三权分立制度
十、內部控制制度(采购及付款循环)
十一、发料作业管理办法
十二、合同管理办法
十三、国内物资采购供应工作制度
十四、国内采购办法
十五、委托制造、外加工管理准则
十六、委托加工管理办法
十七、定购采购流程
十八、广州某公司采购管理制度
十九、建筑行业-项目材料采购管理办法
二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二十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二十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二十三、政府采购协议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影响
二十四、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二十五、某房地产企业材料
二十六、某某粮食工业有限公司饲料部采购管理办法
二十七、标准采购作业程序
二十八、标准采购作业细则
二十九、标准采购作业细则全套制度(1)
三十、标准采购作业细则全套制度
三十一、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暂行办法
三十二、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
三十三、物资采购管理办法OK
三十四、环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采购管理(下)
三十五、珠海市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三十六、福建嘉毅竹制品发展有限公司
三十七、药品医疗器械采购验收制度
三十八、西藏天路交通-采购部经营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三十九、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四十、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材料采购业务流程管理办法
四十一、设备、材料采购管理制度(1)
四十二、设备、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四十三、设备引进管理规定
四十四、进口物资采购供应工作制度
四十五、进料验收管理办法
四十六、酒店采购管理制度
四十七、采购与付款控制制度
四十八、采购交期管理
四十九、采购价格管理
五十、采购供方评定办法
五十一、采购品质管理
五十二、采购方式
五十三、采购管理
五十四、采购管理u
五十五、采购管理制度(1)
五十六、采购管理制度
五十七、采购管理制度大全(1)
五十八、采购管理制度大全(2)
五十九、采购管理制度大全
六十、采购管理办法
六十一、采购管理大全
六十二、采购系统与售后服务系统工作对接管理办法
六十三、采购绩效评估办法
六十四、采购设备验收规定
六十五、金自天正公司采购供应工作管理制度
六十六、零售业采购操作
六十七、需求单审批管理规定
六十八、项目材料采购管理办法

 


企业采购管理制度大全(最新精编)(68个doc)内容摘要:
其中《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暂行办法》简介如下: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依法成立,具有法人或生产经营资格和良好信誉;并经各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办)认定,具备向采购单位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包括境内外供应商(下同)。
  第三条 凡进入本省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取得本省政府采购的境内供应商资格:
  1、具有法人资格或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4、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国家有关部门和采购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取得本省政府采购境外供应商资格:
  1、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批准,一次性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境外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条约、协定所承诺的准许进入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境外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第六条 凡取得本省政府采购资格的供应商,方可向本省采购机构或采购单位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
  第七条 凡需取得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者,应当向政府采购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其他有关资信证明;
  2、机构的设置(含维修、服务网点)、法人代表及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简况;
  3、机构的章程、业务规范、工作程序及内部管理制度;
  4、业务经营情况及业绩工程证明;
  5、承担政府采购货物供应、工程和服务的能力分析;
  6、特约经销、维修等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其中《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简介如下:  
  (一)部管工程项目、省管工程项目的物资供应,包括订货、清关、运输及其他服务工作由市局物资管理处配合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及邮电器材公司工作。
  (二)为保证全网的通信质量,便于集中监控维护管理,对集中管理通信产品的技术规范和选型,原则上在省局指定的范围内,结合本市的特点,由市局科技处负责会同业务部门、物资处等相关部门一起选定适应市通信市场和通信网络特点的设备,择优选定生产厂家和供货商。
  (三)对省局规定集中管理的通信产品,由市局集中向省局或供应商订购,由市局签订合同,并负责合同实施,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各邮电单位要将计划提前报市局物资管理处,物资管理处汇总平衡后会同其他相关处室进行审核后呈报省局。任何单位不得越级向省局订购,更不能擅自在市场上采购。
  (四)集中管理范围内的通信产品的采购一律由市局统一组织,并按以下三种情况分类实施:
  1.对于通信基建工程项目,市局根据本市的通信发展规划制定全局的年度工程计划,集中申报市或省计划立项,在项目批准立项后,要尽快制定实施时间表。通信基建工程要严格按照建程序实施。在某一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得到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由科技处负责制定技术范书,市局要尽快成立该项目工作小组。
  一般情况下项目工作小组由总工程师担任组长,必要时也可由分管局长担任,为了方便开展工作,总工可根据情况委托副总工程师或其他领导担任组长,工作小组由科技处、基建处、物资处、计财处、电信处或邮政处、使用单位等派人组成。项目工作小组要尽快制订项目实施计划、方案,报局领导批准后开始实施。项目或设备的招标书、技术规范书、询价书或类似的信件必须由组长签字后方可发出,项目工作小组要认真做好设备采购的计划、询价、选型、谈判、签定合同等工作。合同签订后,物资处应负责设备采购或引进的合同审批、支付、运输、清关、设备到货验收、售后服务以及合同的执行管理工作。
  2.对于属工程配套用的或是更新改造项目需要的,或者是设备维修用的设备或配件,使用单位应提前一个季度向市局物资处报计划。通信工程、设备维护、抢修中急需的数量较少的配件、设备可在征得市局物资处同意的前提下,各使用单位直接向有关单位采购,订购合同要在物资处备案。合同的内容、设备的型号、价格及其他条件要符合有关的规定,必要时,科技处、物资处及专业室可不定期组织检查。
  3.对移动电话手机、计算机终端、调制解调器及其他终端设备,各使用、销售单位提前一个季度报计划给市物资处,由市局物资处汇总各需要单位所报计划后,根据进货价低于省局确定的最高限额售价、"三证"齐全的原则,集中采购,统一进货的渠道。
  (五)市局计财处应参与设备采购的计划制定,并负责所有合同的资金统筹和操作管理,所有通信物资的采购、引进,必须在明确了资金来源(利用外资或自筹、贷款)和支付计划的情况下,方可开始进行商务谈判。重要合同的商务谈判,计财处要派人参加。物资处负责所有合同的商务结算工作,各使用单位应按项目的支付计划提前十天将相关款项付给物资处。未经同意,各单位不得将合同款直接付给省局指定部门或代理商、供应商。
  (六)为了调动各单位参与统一组织订货的积极性,以达到利益共享,提高总体效益的目的,按照省局的规定返回的通过规模订货得到的优惠数,在扣除合理的操作费用后,40%留在市局,60%返回各订货单位。
  (七)在物资采购过程中,各单位要严肃、认真地执行邮电部、省局、市局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外事工作纪律。 参加物资采购的人员要严格自律,加强法制观念,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任何人不得私下收受回扣或酬金。无论是技术、商务谈判,要保证参加人数不少于两人。 参与合同谈判的各相关部门,既要明确分工、明确责任、互相配合,还要注意发挥互相监督的作用,确保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害。有关价格、选型及其他重要的技术、商务谈判,无论合同大小,一律要求有两个以上的部门派人参加。
  (八)各单位要根据省局的《规定》和实施细则以及本补充规定的内容,认真对本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除上述说明的特殊情况外,任何单位的领导都不能越权签订购买合同。市局将上述规定的执行情况列入方针目标考核的内容,市局纪检、审计部门将会同物资、计财、科技等相关处室不定期地对各单位进行检查,对有令不行,问题严重的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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