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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及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汇总(最新精编)(9个doc,1个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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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及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汇总(最新精编)(9个doc,1个ppt)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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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及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汇总(最新精编)(9个doc,1个ppt)目录:
一、和平学区政府采购制度
二、學校採購程序
三、安徽大学新校区一期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工作方案
四、安徽省第一轻工业学校采购管理制度
五、康城学校政府采购制度
六、楚雄师范学院老校区新餐厅厨房用具设备制作安装项目采购招标文件
七、沈阳理工大学关于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
八、澥浦中心学校采购制度
九、石竹山文武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十、采购物流管理-北方工业大学

 


学校及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汇总(最新精编)(9个doc,1个ppt)内容摘要:
其中《石竹山文武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简介如下:
第一章    原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采购行为,加强学校的物资采购管理,根据石竹山文武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物资采购管理办法针对的是石竹山文武学校下列采购业务:
1. 食堂采购
指学校食堂所需要的主副食品采购,以及食堂工作中的物资采购。
2. 五金等采购
指学校各部门所需要的行政办公用品采购、学校各教学单位所需要的教学用品采购,医务室物资采购,以及学校后勤部门所需要的物资采购。
第三条. 整个物资采购过程分为采购申请审批、采购过程管理、物资管理、采购资金管理等四个主要环节。
第二章    采购申请审批
第四条. 各部门所需要采购的物资,必须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报送总务处办理申请手续。学校食堂所需要的主副食品采购,应在每周四提出下周的食谱及每日采购计划,经食堂主管填写“申购单”并签字后报送总务处。 “申购单”一式两联,详细注明:申购部门、申购物资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到货日期及用途等内容。
第五条. 总务处收到各部门的申购需求,在核对学校库存物资情况后编制采购计划及采购费用预算,并审核部门的费用支出是否超出部门学期费用预算,签署意见后报送主管财务副校长。
对于食堂采购需求,总务处应该征求营养专家、学校采购人员对食堂周谱的意见,如有修改则要求食堂重新制定食谱及每日采购计划;如无修改,总务处审核后在食堂“申购单”上签字同意并编制采购费用预算,报送主管财务副校长。
第六条. 主管财务副校长接到总务处转送的部门“申购单”后,审批是否执行。如果没有超出部门费用预算,则由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同意后执行;如果超出部门费用预算,则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后,还需要由常务副校长最终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七条. 审批通过的部门“申购单”一份由申购部门留存,作为以后领取物资的依据;另一份由总务处留存,并由总务处据之填写“采购订货单”授权采购人员办理购物手续。“采购订货单”一式三联,其中一份由采购人员保管,作为采购依据;一份由采购员在物资采购入库时转交仓管员,作为验收货物的依据;一份由总务处归档保存,以便对所有的订货与到货情况进行查对、分析。
第八条. 上述决策流程中,如果审核、审批人在出差或请假期间,应采用书面授权方式,授权指定人员审核或审批。如果遇到紧急情况,也可传真、手机短消息或电话授权,之后补办书面文件。
第三章  采购过程管理
第九条. 总务处要广泛收集所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市场信息,掌握主要采购物资的信息变化情况,建立主要采购物资的基准价格体系,据之编制采购费用预算及规范采购价格决定。
第十条. 当采购金额在10000元(含)以下时,采购最终决定权在主管财务副校长;采购金额在10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时,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核后,由常务副校长最终审批决定。
第十一条. 对单项或批量采购费用预算达到10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具备招标条件的,一律实行招标采购。具体实施方法见《石竹山文武学校物资采购招标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食堂采购业务管理
对于食堂主副食品赊购业务,应尽可能采取定点采购,同类产品应定点两个供货单位。采购员进行询价后,将产品标准、规格、价格等有关信息报送总务处,总务处了解详细情况后签署审核意见,然后由监察审计室进行价格核对后签署审核意见,最后报送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决定。赊购业务审批后,应和供货单位签署供货合同或协议,约定供货日期、供货方式、付款时间及方式等事宜。对于定点采购,必须定期进行价格、质量、供货及时性等方面的检查,以加强对供货商的管理和降级学校采购成本。
对于食堂主副食品现金采购业务,必须由采购员和厨师长一同进行现场询价,当采购食品总金额不超过当日经审批后的采购费用预算时,由采购员和厨师长共同决定是否采购,并且在原拟采购食品单价上涨幅度较大,造成采购总金额超预算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采购品种,但是必须保证当日采购的食品数量能够满足当日学校需要;当采购食品总金额大于当日经审批后的采购费用预算时,采购员必须首先将拟采购的食品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报送总务处,总务处审核后签署意见转送监察审计室,监察审计室审核同意后通知采购。如果监察审计室的审核意见和总务处审核意见不一致,应当报送主管财务副校长最终决定是否采购。

其中《和平学区政府采购制度》简介如下:
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及朝阳区政府采购的管理规定,加强各校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明确采购程序,结合学区实际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一)、集中采购管理程序:
1.学校按当年预算政府采购预算要求,将本校采购项目及资金计划编入部门预算,上报学区财务,学区汇总后上报教委财务科审批;
2.由教委统一采购的项目,学校要做好验收工作。对所购货物的名称、型号、规格等进行初步验收,并上报教委设备中心。
(二) 校分散采购程序:
1、购限额标准以内纳入定点采购范围内的货物采购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项目:
①、采购单位在每月10日之前提交次月政府采购月计划,待区财政批复后单位才能执行;
②、学校持《朝阳区定点货物结算单》到定点供应商处进行采购。采购完成后在验收栏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③、供应商及区财政相关部门按照要求结算货款。
(2)、单位自行支付项目:
①、学校填写《朝阳区定点政府采购实物调拨单》;
②、学校通知定点供应商;
③、货到后学校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学校在“采购人验收”栏中签字盖章;
④、学校凭发票及《朝阳区定点政府采购实物调拨单》到学区报账。
2、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采购程序:
(1)、货物或服务,单项或批量达到50万元以上。教学设备达到30万元以上项目。
①、学校次月需要立项的项目在本月填报政府采购计划;
②、学校填写“朝阳区政府采购立项表”与项目详细需求,报送区政府采购办,并将配套资金缴入政府采购账户;
③、学校依据批复立项表与审计的招标代理机构,确定供应商。
(2)、政府采购目录以及单项或批量到达60万元的工程项目:
①、学校填写“朝阳区政府采购立项表”与设计概算、图纸等报区政府采购办;
②、学校依据批复的立项表与已审定的招标机构,确定供应商;
③、建设工程竣工后,由学校与工程监理机构共同对项目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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