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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安全事故报告管理制度汇编(最新精编)(15个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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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企业安全,安全事故,事故报告,报告管理
各企业安全事故报告管理制度汇编(最新精编)(15个doc)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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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安全事故报告管理制度汇编(最新精编)(15个doc)目录:
一、××小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二、关于垃圾处理厂的安全事故制度
三、北京市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规定
四、学校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五、安全事故案例分析模拟试题
六、安全事故管理制度(二)
七、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八、安全事故管理制度(二)
九、泰州市海陵区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十一、胜利油田生产安全事故问责制暂行规定
十二、重大安全事故内部通报制度
十三、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试行办法
十四、预防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十五、泰州市海陵区学校安全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各企业安全事故报告管理制度汇编(最新精编)(15个doc)内容摘要:
其中《北京市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规定》简介如下:
第一条 根据国家旅游局有关规定和《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星级餐馆和其他经营旅游业务的经营者,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旅游安全事故是指:
  (一) 涉及旅游者人身、财务安全的事故;
  (二) 涉及旅游住宿、交通、游览、餐饮、娱乐、购物场所的重大火灾及其它恶性事故;
  (三) 涉及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其它经济损失严重的事故。
  第四条 旅游安全事故按旅游者伤亡情况分为重大(Ⅰ级)、较大(Ⅱ级)、一般(Ⅲ级)三级。
  (一) 重大(Ⅰ级)指一次旅游安全事故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的,或一次造成50人以上群体伤害事故的,或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 较大(Ⅱ级)指一次旅游安全事故造成旅游者5至9人重伤或1至4人死亡的,或一次造成20至49人群体伤害事故的,或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三) 一般(Ⅲ级)指一次旅游安全事故造成旅游者1至4人重伤,或一次造成1至19人群体伤害事故的,或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
  第五条 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旅游经营者应当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并向所在区县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报告。
  第六条 市和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履行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职责。
  一般(III级)旅游安全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较大(II级)、重大(I级)旅游安全事故,由市旅游局及其相关部门处理,事故发生地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积极配合。
  第七条 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应当及时处理,并按下列程序报告:
  (一) 发生一般(III级)旅游安全事故,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所在区县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报后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市旅游局。
  (二) 发生较大(II级)旅游安全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市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2小时后再次报告;
  (三) 发生重大(I级)旅游安全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市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视事故处理情况随时再报。


其中《胜利油田生产安全事故问责制暂行规定》简介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狠反违章,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职工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促进油田持续稳定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是以《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指导,结合胜利油田生产特点而制定。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以下统称所属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事故责任追究处理遵循以下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追究事故责任,要一视同仁、平等相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搞特权。
     2、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标准、制度为准绳,客观公正地处理事故。
     3、“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处理要做到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严肃处理不放过,确保处理事故责任人和教育广大职工相结合、查处违章与预先防范相结合。
     4、“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发生责任事故后,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一责制”的要求,追究有关单位领导、职能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 事故的分类
     第四条  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结合油田实际,工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
     1、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重伤(或职业中毒)1-3人的事故。
     3、大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死亡1人的事故;重伤(或职业中毒)3-5人;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30万元。
     4、重大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死亡2人的事故;重伤(或职业中毒)6-9人;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50万元。
     5、特大事故:(1)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
     (2)一次事故造成重伤(或职业中毒)10人及以上;
     (3) 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
     第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的分类。按照公安部有关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的标准,结合油田实际,道路交通事故分为:
     1、轻微事故:
     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
     2、一般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轻伤3人以上;
     3、重大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至2人;
     (2)一次事故造成重伤3至10人;
     (3)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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