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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冷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论述(doc 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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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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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冷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论述(doc 42页)内容简介

制冷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论述目录:
1 总则………(1)
2 工作机构…………………(3)
3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7)
4 许可程序…………………(7)
4.1 申请和受理……………(7)
4.2 企业实地核查…………(8)
4.3 产品抽样与检验………(8)
4.4 审定和发证……………(9)
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9)
5 审查要求…………………(9)
5.1 企业生产制冷设备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9)
5.2 企业生产制冷设备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14)
5.3 制冷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16)
5.4 制冷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16)
6 证书和标志 ……………(24)
6.1 证书……(24)
6.2 标志……(25)
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 ……(25)
8 收费 ……(26)
9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26)
10 附则……(26)
附件  制冷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27)

 


制冷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论述内容提要: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前向企业报告核查情况,并核实企业名称、住所及生产场地;如能当场确定核查结论的,审查组应以书面形式当场通知核查结论(核查记录和核查报告),并留存企业备案(复印件),并应向企业说明:该企业审查全部合格后(包括抽样检验),企业所取证书的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单元、产品明细);不能当场确定核查结论的,审查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核查结论。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根据《制冷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规则》(见5.4.1)抽封样品,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并填写《制冷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5.4.1)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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